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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印发〈推动开办诊所“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3-04 17:51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层面不断强调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集成办理。诊所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便捷化医疗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切实解决开办诊所存在的审批事项分散、部门多头办理、材料重复提交、办理周期较长等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数据局制定了《推动开办诊所“一件事”实施方案》,通过整合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开办诊所“一件事”改革,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激发社会办医活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依据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第二次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次修正)

(三)诊所执业备案(新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医师执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五)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变更注册)

《护士条例》

(六)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信息采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诊所备案涉及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本方案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四、“一件事”涉及事项(服务)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辐射安全许可证

3.诊所执业备案(新办)

4.医师执业首次注册

5.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6.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7.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8.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信息采集

五、重点任务

(一)整合事项,实现“一件事”集成办理

将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办理的诊所开办相关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统一纳入“开办诊所一件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集成办理。

(二)优化流程,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业务流程,推动诊所开办事项网上申报、材料共享、结果互认,支持线上办理与线下窗口协同服务,提升办事便利度。

(三)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通过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减少重复提交材料,依法精简申请要件,合理压缩办理时限,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开办诊所一件事”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管,保障改革规范运行

在优化服务的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诊所依法合规执业,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群众健康权益。

(三)强化运营宣传

加大服务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开办诊所“一件事”服务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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