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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2025-09-22 17:04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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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西区线合格证书及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为原区直考点考生则直接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受理→全国证书补办材料报广西人事考试院。

三、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书一份(下载附件填写);

3.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尺寸25mm X 35mm,像素295px X 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格式,大小约10KB。照片以“姓名_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号501室。

联系电话:0771-2610929。


附件:考试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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