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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二、委托受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健康人技中心)。
三、适用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卫生健康人技中心领取或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右下角“常用网站”→广西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指南)→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经执业机构初审盖章后→交考试报名所在县(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向卫生健康人技中心提交材料→卫生健康人技中心受理→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卫生健康人技中心制证完成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五、材料清单
1.《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审核表上申请人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公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所提交材料请按A4纸规格,并按上述目录排好顺序。
六、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5楼505室。
联系电话:0771–2618852。
附件: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