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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和责任清单
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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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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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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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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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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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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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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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改)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原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改)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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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和范围 |
自治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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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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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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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承办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法定实体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复核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要时审查案卷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执法程序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或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5.决定责任:履行告知或根据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6.送达责任: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核实取证后办理结案手续;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情况符合结案条件的,办理结案手续。 8.监管责任:对行政处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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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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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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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1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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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12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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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
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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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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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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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立案机构及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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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严格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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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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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
高 |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
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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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
中 |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
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
附件1: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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