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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申请在南宁青秀区设置医疗机构延伸点(门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规定要求,经审核,符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相关要求,拟批准其执业登记,现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延伸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南宁门诊部
新增延伸点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6号(南楼一楼、北楼一至四楼)
医疗机构类(级)别:普通专科门诊部(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数:0(0)张
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
服务对象:社会+境外人员
诊疗科目:内科(门诊)、精神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中医科(门诊)。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反映。联系电话:0771-559536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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