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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医发〔2025〕48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2025-10-23 08:51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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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

根据你院申请,我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果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判定标准,经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并经我委2025年第21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确认你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4年,时间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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