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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通过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复评的公示

2025-06-30 16:54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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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口腔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5年版)》,经组织专家对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现场复评审,评审结果为达到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25627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级评审结果审定会,同意评审专家组意见。经63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第16次主任会审议,拟通过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复评。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至202576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或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71-28560120771-2623129(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医政处1411

邮政编码: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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