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卫生健康综合 > 药政管理

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 (第六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第五期)》的通知

2025-01-03 09:23     来源: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和医疗器械管理服务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和《广西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程序,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第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第期)》(以下简称清单),经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加强部门协同,优化监测预警与分级应对,全面推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责任落实;促进信息共享和有效衔接,强化对清单药品重点监测动态跟踪;规范落实挂网、采购、配送、储备、调用、停产报告等政策;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和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临床急需药品有效供应

二、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药品短缺信息监测,提升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统筹做好季节性、结构性和政策性药品短缺问题的监测和应对处置。对于无法有效应对的短缺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分级分类和替代使用等工作,规范上报短缺药品信息

三、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和管理,科学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规范报送药品短缺信息。对于清单中的药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采购平台自主备案采购,做到公开透明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第期)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第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31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自治区公安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第期)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

  1

多磺酸粘多糖

乳膏剂

  2

青霉胺

片剂

  3

氯解磷定

注射剂

  4

碘解磷定

注射剂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

重点监测清单(第期)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

1

多磺酸粘多糖

乳膏剂

2

炔诺酮

片剂

3

枸橼酸氯米芬

片剂

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注射剂

5

吡喹酮

片剂

6

普罗帕酮

注射剂

7

氟康唑滴眼液

眼用制剂

8

苯巴比妥

注射剂

9

溴吡斯的明

片剂

10

硫唑嘌呤

片剂

11

青霉胺

片剂

12

氯解磷定

注射剂

13

碘解磷定

注射剂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