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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5日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妇幼发〔2026〕3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通知

2026-02-06 09:44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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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你委申请,我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广西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5年版)》,组织专家对钦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果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判定标准,经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并经我委2026年第3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确认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为4年,时间自2026126日至20301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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