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卫妇幼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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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你院申请,我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广西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5年版)》,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果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判定标准,经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并经我委2025年第28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确认你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为4年,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9年1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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