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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公示

2025-06-10 16:10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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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的申请,我委于2025529-30日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要求,对该院开展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经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委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和委主任会审议通过,拟批准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610日-6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1;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云,0771-283589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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