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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健康指标
2024年,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9.1岁,比上年提高0.2岁。2024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7.20/10万,比上年的8.45/10万下降1.25个10万分点,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74/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9.27/10万。婴儿死亡率为2.16‰,比上年的2.35‰下降0.19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20‰,比上年的3.71下降0.51千分点。新生儿死亡率为1.26‰,比上年1.34‰下降0.08个千分点。
二、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34688家,其中:医院92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324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5家,其他机构80家。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减少217家,其中医院增加35家,基层医疗机构减少173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87家,其他机构增加8家。具体见图1。

图1 2020年-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院中,按机构类别分:全区医院929家,其中:综合医院464家,中医类医院146家(包含中医医院126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6家,民族医院4家),专科医院301家,护理院(中心)18家;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119家(其中三甲医院68家)、二级医院405家、一级医院286家、未定级医院119家;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363家、民营医院566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324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26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0家、村卫生室17814家、门诊部788家、诊所和医务室13097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少2家、乡镇卫生院减少1家、门诊部增加21家、诊所和医务室增加 584家、村卫生室减少775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355家,其中妇幼保健机构106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4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2家、卫生监督机构58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家。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减少87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减少1家,卫生监督机构减少68家。
(二)床位数
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7.73万张,比去年增加1.53万张其中:医院26.14万张(占69.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5万张(占25.8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4万张(占4.62%),其他卫生机构0.1万张(占0.27%)。
医院中,公立医院实有床位18.67万张,占医院床位的71.40%,民营医院实有床位7.48万张,占28.60%。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0.97万张(公立医院比上年增加0.33万张,民营医院比上年增加0.64万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床位4619张,占4.74%;乡镇卫生院实有床位92857张,占95.26%,与上年比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比上年增加0.51万张,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增加498张,乡镇卫生院增加4649张。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专科疾病防治院实有床位367张,妇幼保健机构实有床位17060张,与上年比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461张,其中妇幼保健机构增加470张。
2024年,全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53张,比去年的7.20张增加了0.33张。

图2 2020年-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情况
(三)卫生人员数
2024年,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55.9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16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10万人,其他技术人2.24万人,管理人员1.52万人,工勤技能人员3.94万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5.41万人,注册护士20.90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80万人(增加4.16%),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90万人(增加6.17%),注册护士增加0.81万人(增加4.04%)。
202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7人,比上年的2.89人增加了0.1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17人,比上年的4.00人增加了0.17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0.51人,比上年的0.49人增加了0.0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15人,比上年的3.65人增加了0.50人。

图3 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构成

图4 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三、卫生总费用
2023年全区卫生总费用2166.94亿元,比2022年增加85.09亿元,增长了4.09%。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7.97%,人均卫生费用为4310.60元。
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政府卫生支出由2022年的657.98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747.20亿元;社会卫生支出由2022年的853.68亿元减少到2023年的828.53亿元;个人卫生现金支出由2022年的570.18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591.21亿元。
卫生总费用构成。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现金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由2022年的31.61%、41.01%、27.39%变化到2023年的34.48%、38.23%、27.28%。

图5 2020-2023年全区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情况
四、医疗服务量
(一)总诊疗人次数。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62亿人次,比上年减少46.87万人次,降低了0.18%。居民年平均就诊5.22次。

图6 2020年-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及增长速度
医院总诊疗人次12649.14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48.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539.11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44.0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005.62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7.65%;其他机构6.39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0.02%。

图7 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构成
基层医疗机构:2024年,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总诊疗人次为11539.11万人次,占总诊疗量的44.04%,与上年相比减少2.01个百分点。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1240.39万人次,减少0.62个百分点,卫生院5104.97万人次,减少 1.07个百分点,门诊部417.55万人次,增加1.15个百分点,村卫生室门诊量2195.88万人次,减少6.32个百分点,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580.33万人次,减少11.71个百分点。
出院人数。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 1365.11万人,比上年增加61.43万人次,增长了4.71个百分点。居民年住院率27.23%。

图8 2020年-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人数及增长速度
出院人数中,医院884.89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0.95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79万人,其他机构1.47万人。
民营医院:2024年,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973.78万人次,出院110.50万人次,住院手术量31.19万人次,分别占医院总量的7.70%、12.49%、10.88%。与上年相比,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增加1.50%,出院人次增加 2.05%,手术人次减少3.22个百分点。
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390.95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6.48%,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数占全区总量的28.64%。
(二)住院病人手术人数
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为310.65万人次,较上年增加32.07万人次,增长11.51%。其中:公立医院住院病人手术人数255.40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的82.22%;民营医院手术人次数31.19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的10.04%。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7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04床日。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36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76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05人次,日均担负住院0.63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25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27床日。
(四)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78.32%,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5.08%(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9.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1.2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2.59%。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1.09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0.39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分别减少0.95、2.72个百分点。

图9 2022-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情况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45日,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62日(其中:公立医院7.78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29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18日。
五、医药费用
(一)医疗收入
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为1381.5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8.51亿元,增长了0.62%。其中,医院医疗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的80.3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13.4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6.14%,其他机构占0.06%。
表1 2022-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情况
|
机构类别 |
2022年 (亿元) |
2023年 (亿元) |
2024年 (亿元) |
增长率 (%) |
|
全区医疗机构 |
1260.72 |
1373.01 |
1381.52 |
0.62 |
|
医院 |
1006.36 |
1099.18 |
1109.86 |
0.97 |
|
公立医院 |
926.05 |
1005.11 |
1014.06 |
0.89 |
|
民营医院 |
80.31 |
94.07 |
95.79 |
1.83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65.86 |
186.66 |
185.91 |
-0.40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9.82 |
22.89 |
21.83 |
-4.62 |
|
乡镇卫生院 |
110.71 |
120.84 |
115.81 |
-4.16 |
|
村卫生室 |
4.93 |
5.14 |
5.23 |
1.90 |
|
门诊部 |
13.63 |
17.89 |
19.45 |
8.69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
16.76 |
19.91 |
23.60 |
18.54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87.65 |
86.34 |
84.88 |
-1.69 |
|
妇幼保健机构 |
86.15 |
84.98 |
83.73 |
-1.47 |
|
其他机构 |
0.85 |
0.83 |
0.87 |
4.97 |
|
康复医疗机构 |
0.85 |
0.83 |
0.87 |
4.97 |
(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07.60元,比上年增长2.42%,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4.63%,比上年减少1.71个百分点,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77.6元,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78.8元,妇幼保健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32.6元。
表2 2022-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情况
|
机构分类 |
2022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3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4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费用 增长率 (%) |
|
全区医疗机构 |
188.9 |
33.40 |
202.7 |
35.37 |
207.6 |
34.63 |
2.42 |
|
医院 |
261.9 |
33.83 |
279.8 |
34.27 |
277.6 |
34.62 |
-0.79 |
|
公立医院 |
259.1 |
34.58 |
277.3 |
35.09 |
274.5 |
35.37 |
-1.01 |
|
民营医院 |
296.3 |
25.68 |
308.3 |
25.85 |
315.4 |
26.66 |
2.30 |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306.0 |
34.54 |
320.5 |
35.16 |
316.9 |
35.63 |
-1.12 |
|
二级医院 |
207.3 |
32.27 |
219.3 |
32.42 |
212.7 |
32.39 |
-3.01 |
|
一级医院 |
188.8 |
41.31 |
201.6 |
38.34 |
201.1 |
37.00 |
-0.25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42.5 |
68.21 |
156.2 |
68.18 |
143.4 |
62.97 |
-8.19 |
|
乡镇卫生院 |
80.4 |
53.23 |
84.4 |
53.79 |
78.8 |
50.63 |
-6.64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
妇幼保健机构 |
217.8 |
21.35 |
222.7 |
22.81 |
232.6 |
21.71 |
4.45 |
|
其他机构 |
|||||||
|
康复医疗机构 |
161.1 |
56.61 |
150.9 |
54.08 |
243.3 |
23.30 |
61.23 |
(三)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412.4元,比上年减少了307.50元,降低了4.58%,药费占18.23%,比上年降低2.46百分点。
表3 2022-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情况
|
机构分类 |
2022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3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4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人均医药费用增长率 (%) |
|
全区医疗机构 |
7063.1 |
21.42 |
6719.9 |
20.69 |
6412.4 |
18.23 |
-4.58 |
|
医院 |
9399.9 |
21.57 |
9007.1 |
20.93 |
8548.9 |
18.54 |
-5.09 |
|
公立医院 |
9846.4 |
22.06 |
9470.4 |
21.46 |
8940.5 |
18.92 |
-5.60 |
|
民营医院 |
6131.5 |
15.79 |
5878.9 |
15.13 |
5804.5 |
14.44 |
-1.27 |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12688.4 |
22.41 |
11772.3 |
21.75 |
10955.5 |
19.36 |
-6.94 |
|
二级医院 |
6076.8 |
19.77 |
5787.4 |
18.92 |
5397.6 |
16.17 |
-6.74 |
|
一级医院 |
4453.8 |
19.60 |
3909.3 |
18.11 |
3722.6 |
16.18 |
-4.78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71.3 |
17.14 |
3107.4 |
15.52 |
2759.7 |
13.62 |
-11.19 |
|
乡镇卫生院 |
2198.4 |
24.04 |
2108.8 |
21.93 |
2008.9 |
18.21 |
-4.74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
妇幼保健机构 |
4626.7 |
14.42 |
4509.3 |
13.98 |
4390.9 |
12.54 |
-2.63 |
|
其他机构 |
|||||||
|
康复医疗机构 |
5739.3 |
19.69 |
5522.0 |
21.55 |
4864.6 |
20.02 |
-11.91 |
六、基层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2024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360家,实有床位4619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总数13650人,卫生技术人员1189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478人,注册护士4958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1240.39万人次(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8.50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181.8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了7.75万人次,降低0.6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10.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人数14.63万人,比上年增加3.97万人,增长37.24%。病床使用率64.2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83日。
乡镇卫生院服务。2024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共有1265家,实有床位92857张,卫生人员总数103553人,卫生技术人员8200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4665人,注册护士30078人。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为5104.97万人次,减少54.99万人,降低1.07%,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44.24%;出院人数376.3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0.11万人,增长2.76%。病床使用率61.1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23日。
村卫生室服务。2024年,全区村卫生室共有17814个,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有14238个,卫生人员总数34122人,其中乡村医生22493人和卫生员81人和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诊所类机构乡村医师数8457人;村卫生室总诊疗人次2195.88万人,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19.03%。
七、中医药服务
中医机构。2024年,全区共有中医类医院146家,其中: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108家,民营医院38家;按医院类别分:中医医院126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6家,民族医院4家;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31家,二级医院80家,一级医院33家,中医类门诊部35家,中医类诊所2705,中医类研究机构3家。
中医床位。全区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44521张,比上年增加0.11万张,增长2.61%,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17.03%。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82.31%,中西医结合医院病床使用率81.33%,民族医院病床使用率70.47%,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8日,中西医结合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78日。
中医人员。中医类医院卫生人员总数58539人,卫生技术人员4991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134人,注册护士24195人。
中医医疗服务。2024年,全区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2429.9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5.68万人次,增长了3.65%。出院人数165.42万人,比上年增加9.61万人,增长6.17%。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39.4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47万人次,增长16.09%。其中,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2115.10万人次,出院人数144.08万人,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33.31万人。
中医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50.30元,比上年增加1.10元,增长0.44%,其中药费占比44.81%,比上年增加个0.31百分点。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7197.02元,比上年减少411.98元,下降5.41%。其中:药费占比19.46%,比上年下降2.58个百分点。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31%,病床周转次数38.80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8日,医师人均担负诊疗6.3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29床日。
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100.00%,乡镇卫生院占100.00%,村卫生室占97.4%。
中医医疗收入。2024年,全区中医类医院医疗收入191.25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增长0.53%。
八、疾病预防控制
预防接种。2024年全区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卡介苗99.68%,百白破疫苗98.33%,脊髓灰质炎疫苗98.59%,含麻疹成分疫苗97.82%,乙肝疫苗99.44%,流脑疫苗95.56%,乙脑疫苗97.11%,甲肝疫苗96.58%。
传染病防控。2024年全区常住人口甲乙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245.34/10万,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370.77/10万,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874.57/10万。

图10 2015年-2024年广西甲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九、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4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94%,住院分娩率99.9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2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87%,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7.20/10万。
新生儿死亡率。2024年全区新生儿死亡率为1.26‰,婴儿死亡率2.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20‰。
十、人口自然变动
2024年末全区常住人口501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77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9%,比上年末提高0.6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42.0万人,出生率为8.37‰;死亡人口37.6万人,死亡率为7.49‰;自然增长率为0.88‰。2024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18个。
十一、卫生健康监督
卫生健康监督户次数。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129408户次,监督对象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传染病防治、抗(抑)菌制剂、采供血服务、妇幼健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用人单位等。
行政处罚案件数。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3784件。
十二、科技教育
人才培养。一是强化住培内涵建设。建立健全住培专家库,录入师资约1万名,组建千名专家考核命题库和百名专家住培督导库;累计开展自治区级师资培训约2000人,覆盖评估迎检、管理、医学人文等多领域;完成12家住培基地督导复评、27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督导评估及31个住培基地、395个专业基地2024年度综合评价;联合主办第七届住培临床技能大赛,吸引约500人参赛,直播在线观看超3万人、累计点击近380万次。二是提升全科医生培养质效。完成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1179人,加强入培体检和履约管理;约900名西医类住培结业全科医生赴基层服务,开展中高级职称转岗培训414人,新招收全科转岗培训400人,预计2024年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3.85人。
继续医学教育。一是夯实项目立项基础。2024年度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85项、自治区级2220项。二是深化基层与全员培训。截至10月31日,基层专项在线培训覆盖75520人(含乡村医生),参与率86.71%、完成率80.6%;开展全员公共及必修课程在线培训25万人次,强化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学习。三是规范培训管理与督导。召开远程机构协调会并签订承诺书,严打学分买卖等不良行为;完成对崇左市等13家卫生健康委及所属13家医疗机构、8个区直属医疗机构、2个学协会的继续医学教育督导评估。
卫生科技。一是优化科研管理服务。全面梳理2018年前卫生科技项目,督促结题验收;印发《广西卫生健康科教专家库管理办法》,遴选成立科教专家库;举办医学科研能力提升培训班,近200人参加;稳步推动广西医学科技奖设立。二是突破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地中海贫血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完成第六批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审,6家单位获批组建6个领域中心;开展重点学科(骨科)、重点实验室及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考核。三是推动科研量质齐升。2023年度卫生健康领域获广西科学技术奖25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2024年立项自筹经费科研课题1865项、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134项,指导开展广西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四是2024年度首次设立广西疾病预防控制研究年度立项课题,同意立项22个项目课题,其中资助课题10项目,自筹经费课题12项,总资助额度达30万元。
生物安全。一是筑牢实验室生物安全防线。印发检查通知强化监管,规范审批备案工作,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4276个,备案率99.37%;开展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骨干人才培训205人、基地师资培训80余人,提升同质化水平。二是完善生物安全协调机制。履行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2024年上半年风险研判报告获优秀;结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多形式宣教;推动14个设区市、65个县(市、区)建立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全区生物安全管理网络。三是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2次国家高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现场检查,并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换证复评审和扩项评审,获得认可决定书,维持认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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