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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自治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53号)要求,现将做好2025年全区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及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疾控局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底档信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档信息,信息要求详见附件1。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疾控主管部门制定抽检工作方案,并将抽检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的各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督促各单位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抽检工作方案联合同级疾控主管部门进入现场检查并共同做好检查信息的公布工作。督促辖区不达标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进行积极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或活动室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疾控主管部门。各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与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联合制定本级抽查方案,沟通协调有关抽检具体工作,以“双随机”方式抽取疾控机构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抽检比例不低于抽检范围要求。检测工作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并做好结果记录,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所需经费从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资金项目中开支,资金项目不足的,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予以支持,或从有关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抽检结果及时向当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并按时向上级疾控主管部门行文报送工作总结。
(三)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控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抽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疾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疾控主管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联合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疾控主管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工作总结(盖章版和word版)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邮箱。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10月25日前将全区工作情况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疾控局综合监督处。自治区疾控局及时将抽检情况通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袁靓,0771-2800179;
自治区疾控局综合监督处:栾晓姣,0771-2823960;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黄镜谕,0771-5815271;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科:曹蓉,0771-5311055;
邮箱:gxwsjd5k@wsjkw.gxzf.gov.cn。
附件: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档信息统计表
2.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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