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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6日
标  题:关于印发广西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医发〔2025〕1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4日

关于印发广西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14 09:50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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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广电局、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要求,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广电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广西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126



广西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

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药品适宜包装

(一)针对住院患者采购大包装药品。推进药品大包装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指导医疗机构立足于满足住院患者需求,针对门诊、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提出合理的包装规格需求,积极采购大包装药品。通过扩大大包装药品临床需求,引导企业变更包装规格,便于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分剂量工作、向住院患者提供单剂量或日剂量调配药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企业按照疗生产适宜包装的药品。加强对企业变更包装规格的技术指导,对企业新建厂房、变更工艺设备等进行主动指导,靠前服务。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简化非必要药品附件。推广使用简约环保包装,既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又要严格把关、保障药品质量,防止因变换包装产生药品质量风险。支持企业结合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生产适宜规格包装药品,减少儿童使用成人规格药品造成浪费的情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临床用药管理

(三)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医师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包括适宜的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等,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医疗机构要强化对院内、院外调配处方、用药医嘱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实现信息化处方审核,通过信息审方与人工审方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对于品种数多、剂量大等不合理情况每月通报,依法依规对医师采取限制处方权,甚至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激励医师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得无适应证开药,不得以单纯增加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开药,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持续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病历、处方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探索区域处方点评与审方中心建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药师应当严格按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对门、急诊患者,涉及药品大包装的,可提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减少药品损耗,并方便患者使用;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要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要按日剂量调配。具备药品拆零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实际,制定本机构可拆零药品目录,建立健全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合理范围内产生的结余药品做好规范处置。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备门诊药品拆零机、建立住院单剂量分包中心等,推动药品调配科学化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改善患者用药感受。药师要落实对患者的用药交代职责,指导患者掌握用药注意事项。开展驻科药师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提供药物咨询、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物副作用监测与处理、药物剂量调整、药物治疗方案评估和慢性病用药管理等服务。积极推进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加强药师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执业药师以公益服务方式开展线上药学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用药、买药疑问。规范发展互联网诊疗,为复诊患者开具处方,鼓励开展药品配送服务,方便患者及时获得药品。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居家药学服务。鼓励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在对签约居民进行随访或开展上门服务时,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帮助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六)禁止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禁止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深入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全行业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强化合规自律意识,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强化执业药师的处方审核能力,药师调配处方应当经过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加强对药师和药店销售人员的管理,非药品零售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药品网络销售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八)发挥合理用药指导作用。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加强对公众用药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药师处方审核和调配、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作用,满足患者和公众用药咨询需求,对使用和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九)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加强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等开办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以及音视频内容的监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推销药品。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及时派送和处置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将药品广告列入广告监管重点工作,通过提醒告诫、责令整改、行政约谈、立案查处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查处力度。(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广电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指导区内各级新闻媒体、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协会等配合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鼓励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网络平台以短视频、音频、图解等百姓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续做好相关知识网上普及;村、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子信息屏等,开展遏制药品浪费宣传。引导公众摒弃盲目囤积药品、互相介绍随意吃药等错误行为,使公众认识到“是药三分毒”,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广电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行业健康教育。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要利用“全国安全用药月”“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等活动契机,通过线下知识讲座、线上互动式教育、用药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向公众宣传药品知识,积极倡导和推进合理用药理念,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要告知患者和公众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患者和公众自我治疗。鼓励利用“互联网+”加大用药指导力度,节约药品资源。(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

(十二)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持续做好全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告知社会公众随意丢弃药品的相关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废弃药品的意识,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废弃药品分类,将废弃药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将开展药品回收作为零售药店星级评定标准内容,鼓励连锁药店分区设置集中投放点,定期定点回收废弃药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废弃药品运输、交接工作督促各地对有害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区级中转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指导各地对含废弃药品在内的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预约收运,由专业收集运输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分拣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或买卖废弃药品。应当将废弃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交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废弃药品规范销毁。督促废弃药品处置企业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药品流通监管,以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为重点,严防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废弃药品、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等现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遏制药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药品资源和遏制药品浪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估,促进相关政策衔接配套,督促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落细。健全完善遏制药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药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读,督促落实各项反对药品浪费措施。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遏制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遏制零售药店违规推销药品。通过调研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项节约药品资源措施、涉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十七)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做好实施过程中宣传引导,定期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遏制药品浪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药品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更好地维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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