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2-10 18:32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相关要求,顺应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成效,深化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与电子证照应用,通过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进一步降低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助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能力提质增效。

二、主要内容

此次推行“零材料”办理的事项覆盖医师执业注册-换发注册、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含新办及校验)三类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条件

1.医师执业注册换发注册、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适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医通办APP民科微服务公众号个人端提交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的符合资质人员,排除无法进行电子化注册、执业中断超期等情形。

2.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含新办及校验)适用经自治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排除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技术职称、自治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等情形。

(二)办理流程

1.医师执业注册换发注册、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执业机构审核→政务服务窗口审批→核发电子证照。如需纸质证书,可携带旧证或照片到窗口或通过邮寄办理

2.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含新办及校验:自治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送考核合格名单→申请人线上提交认定表(需机构盖章)→政务服务窗口审核→核发资格证书。需纸质证书的可携带旧证或照片到窗口或通过邮寄办理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