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西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管理,培养适应各级医疗机构需求的临床医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9章47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培训招收、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培训保障、奖励与处置、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依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及管理机制,确立西医类别住培工作的统领性框架。
(二)组织管理,共4条。明确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日常管理机构、市级卫生健康委的管理职责。
(三)培训基地,共7条。明确培训基地组织管理、资质标准、专业基地管理要求、师资队伍建设规则及协同单位管理要求,为培训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四)培训招收,共6条。以需求为导向,明确招收计划制定、招收考核流程、入培体检、调剂招收及结果公布等环节要求。
(五)培训实施,共6条。规范培训内容、过程管理、培训时长、顺延管理及执业注册等事项,确保培训有序开展。
(六)培训考核,共6条。采取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考核标准、流程及结果应用。
(七)培训保障,共5条。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明确待遇保障、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签订及“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等培训保障。
(八)奖励与处置,共6条。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的奖惩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各主体行为。
(九)附则,共3条。明确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及解释权限,确保制度落地无歧义。
四、政策要点解读
(一)组织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住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广西医学科学院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承担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住培结业考核工作。
(二)关于培训总时长有哪些具体规定?
1.新招收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原则上应为36个月。临床医学专硕、口腔医学专硕的临床培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临床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
2.已获得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如需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其进行临床工作能力测评考核后,依据测评结果,由培训基地研究讨论并确定其培训减免期限。原则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月,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培训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培训对象在核定培训年限结束当年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含未申请、未参加、不符合申请条件),次年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连续3年(含核定培训年限结束当年)未通过结业考核者,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关于年度考核有哪些具体规定?
年度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的综合性评价,分专业分年级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培训时间顺延1年。
(四)在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加强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待遇保障,培训基地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落实培训对象生活补助;二是严格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增加住培“两个同等对待”内容;三是规范合同签订,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五)《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什么奖励与处置措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六)《管理办法》适用的对象以及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类别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中医药局另行制定。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由自治区疾控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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