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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22 10:21

   一、起草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2018〕1号)自2018年223日施行,有效期5年,现已执行期满。自施行以来,有效保障了全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重点任务落实。

当前,我区正处于深化医改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新挑战、新任务,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等,都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原暂行办法在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管理等方面已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亟需通过修订来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强化管理效能。

为持续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延续设立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程序的通知》(桂财预〔2024〕98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和专项审计工作。评价与审计结果均支持专项资金延续设立,并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继续延续设立专项资金

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优化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当前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本次起草主要依据以下上位法和政策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其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为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环节提供了详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发〔2014〕60号),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本办法据此细化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本办法以此为依据划分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和分配范围。

此外,上位法授权相关部门制定细则、条件、资格等,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针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项目申报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进行了细化设定。原因在于,这些细则的设定能够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使用精准高效,更好地契合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起草过程

在原暂行办法执行期满后,我委启动了修订工作。首先对专项资金开展了实施期绩效评价、专项审计以及专项资金延续事前绩效评估,深度剖析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系统梳理原办法存在的问题不足。在此期间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交流,广泛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同时学习借鉴广东、江苏、浙江、湖南、福建等省份先进的专项资金管理经验。此外,已通过我委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及卫健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14条,其中采纳12条、不予采纳2条。不予采纳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反馈意见所涉内容已在其他制度中明确规定,无需在本办法中重复体现。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章23条,与原暂行办法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一)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突出聚焦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点任务,旨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同时清晰界定办法适用范围,为专项资金管理提供明确的制度遵循,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职责分工部分细化自治区、市、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各部门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具体任务进行详细规定有效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资金管理部分一是调整资金适用范围。依据当前我委职能转变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需求,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全面优化和拓展,剔除自治区配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增部分重点支持领域,使资金使用更贴合实际工作需要。将原分散的资金整合归纳为六大类支出,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健康学科科研与人才队伍建设、人口健康促进与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支出。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务管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风险监测评估、干部医疗保健妇幼健康服务等多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着重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用于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学科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发展、科研项目开展、卫生健康重大科技攻关、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等方面的支出;人口健康促进与计划生育服务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地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周期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他符合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支出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的创新项目、开展卫生健康国际合作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通过科学设定分配因素、合理调整权重,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确保资金能够精准投向最需要的领域和项目

三是规范资金支出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管理,明确资金拨付流程、使用标准和禁止性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杜绝资金滥用和违规支出等行为

(四)绩效管理与监督部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各级部门监督职责和检查方式,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五、其他事项说明

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执行期满。为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延续性,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的相关规定,《办法》明确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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