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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1日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撤销南宁市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并移交在治服药人员至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卫函〔2026〕72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撤销南宁市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并移交在治服药人员至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批复

2026-04-02 09:39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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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关于撤销南宁市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并移交在治服药人员至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请示》(南卫报〔2026〕20号)收悉。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4〕91号)要求,南宁市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撤销南宁市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并移交在治服药人员至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相关工作进行了预审,自治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秘书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初审。综合预审、初审意见,并经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药监局审核同意,经研究,同意撤销南宁市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并移交在治服药人员至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请做好交接工作,依法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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