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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及撤销邕宁区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卫函〔2025〕26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及撤销邕宁区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批复

2025-02-17 17:59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艾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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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关于审批邕宁区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撤销和设立的请示(南卫报〔20252号)收悉。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4〕91号)要求,你市卫生健康、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以及撤销邕宁区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相关工作进行了预审,自治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秘书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初审和现场评估。综合预审、初审和现场评估意见,并经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药监局审核同意,经研究,同意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撤销邕宁区疾控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请做好交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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