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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的采购公告

2025-11-25 08:59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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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服务商:

我委因工作需要,拟采购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一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640000.00。现向社会公开采购下服务项目:

一、项目简述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卫生健康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

(二)项目内容:2026年底前,通过历史数据迁移与系统升级,建成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标准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完成对接自治区党政机关综办平台,实现综办平台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档案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档案借阅、全文检索等功能;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安全性,支持扩展至自治区中医药局、疾控局及委(局)直属一类事业单位使用,预留支持财务报账系统(“财智云”)的对接。

二、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成品软件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3. 供应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服务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三、采购需求

(一)建设内容:详见自治区卫生健康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需求(附件1)。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的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评审方式:本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根据各公司提供的价格和资料进行评选,综合考虑确定,未被选中的公司,不再通知,材料不予退回。

四、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书、同类项目服务案例、技术响应表、技术方案书等(响应文件模板详见附件3)。如涉及专业资质、质量、效率、信誉等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可一并附上。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应提交由投标供应商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价文件须加盖单位印章,装袋密封并签章。未按时送达、文件资料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18时前。

联系人:占方玲。

电话:0771-2802060,15543289690

地址:青秀区新民路2号1301办公室


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

      2.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3.响应文件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