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招投标信息

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的市场调研询价函

2025-10-22 18:01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有关供应服务商:

我委因工作需要,拟采购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升级开发服务一项,现向社会公开咨询以下项目实施方案与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参数如下:

一、采购内容

自治区卫生健康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

二、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成品软件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3. 供应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服务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一)建设内容:详见自治区卫生健康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需求(附件1),请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参数和有关要求进行报价(要求分细项报价)。

(二)服务期限:质保期2年。

四、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括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响应需求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内容包含项目计划安排、具体技术方案、组织管理、人员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报价表要求按照单项功能逐一报价。供应服务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单、同类项目建设案例;如有有关专业资质、质量、效率、信誉的说明、证明以及供应服务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可一并提供。报价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18时前。

联系人:唐工。

电话:0771-2811550转831

电子邮箱:qmjsfa@gxws.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


附件:1 .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开发服务需求

      2. 报价函

文件下载:

附件1-2.doc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