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长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财采〔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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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效期延长至公务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生效之日。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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