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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22 15:39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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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卫生计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从事卫生基建项目监督管理服务,以及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检查、绩效考评、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83号),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资金监管科、项目监管科三个科室。


第二部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887.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3.9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1.04万元,增长39.4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3.2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7.97万元,增长46.28%,主要原因是追加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200万元,追加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71万元,为我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52.08%,主要原因是单位银行存款利息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2.7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收支缺口。

8.上年结转和结余41.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70万元,下降28.93%,主要原因是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2023年度结余资金量较2022年度减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887.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4.3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7.60万元,增长32.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53.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4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新进2名人员,正常调资造成支出增幅。

2.卫生健康支出(类)568.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单位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4.58万元,增长28.06%,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前期费用支出,以及新增2名人员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1.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下降所致。

4.结余分配3.44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基本户非财政拨款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2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0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追加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3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1.27万元,增长33.38%。其中:基本支出290.50万元,项目支出393.80万元。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7.08万元,支出决算为68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8%。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年初预算为49.32万元,支出决算为5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1%。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 事业单位离退休10.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补助。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96.47万元,支出决算为56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和单位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4.9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全区培训等各项工作的支出。

2. 事业单位医疗13.2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3.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50.3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卫生健康运行维护等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三)住房改革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29万元,支出决算为2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27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3%。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1人退休,2023年8月新进2人,相关人员经费增减变动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无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4.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2万元,降低28.6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2元,增降低0.80%。各项支出分别为办公费8.88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工会经费3.54万元、福利费0.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均为已到车管所报废但未进行资产核销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022.78万元,执行数684.3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额393.8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1个,本级项目支出393.8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52.7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8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9.58%;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1.0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1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42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未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二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未达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上级部门管理要求设置年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二是加强预算科学性编制,严格落实支出进度要求。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7.7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04.96万元,完成预算的77.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覆盖全区14个市,实地核查28个县(区),对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市县资金进行绩效结果奖惩应用。

卫生健康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6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64万元,执行数为70.07万元,完成预算的96.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及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提高全区卫生健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公正性。

差旅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指导各市和区直卫生健康单位做好卫生健康项目规划、谋划工作;二是现场调研指导各地、有关区直单位加快建设项目问题整改;三是对2023年广西卫生健康项目支出进度缓慢地区进行督导。

培训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0万元,执行数为2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优势师资资源,召开全区卫生健康行业预算绩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是就卫生健康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管理、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等内容举办卫生健康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培训班。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未涉及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未涉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