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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及采纳情况

2025-11-11 08:46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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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1

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建议修改为“定向医学生延期毕业报到期间,培养院校负责管理;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能到住培基地参加培训期间,定向服务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定向医学生,以上情况由个人原因导致的,按照聘用合同协议,期间其待遇保障不应由定向服务单位负责,而应由定向医学生自行负责。定向医学生服务期完成后有意留在基层服务,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工作表现优异的,优先给编制(时间从服务期完成起3年内落实编制)。未落实编制前,定向医学生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不予采纳

1.原文定向医学生延期毕业报到,未能到住培基地参加培训期间”指已从学校毕业并前往定向服务单位报道,但尚未参加培训期间

2.为保障定向医学生就业与生活,定向服务单位在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应尽快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该段时间具体待遇由定向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商定,并在下一届定向医学生报到时改为与下一届定向医学生保持一致。

2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1.定向医学生因延期毕业报到,未能到住培基地参加培训期间,由学校负责管理,不享受相关待遇

2.明确“延期毕业报到”的具体情形和时间限制,修改内容:在“定向医学生因延期毕业报到”后补充“且延期时间在合理范围内(例如不超过[X]个月)

3.按照聘用合同协议保障定向医学生待遇,修改内容:从原约定的毕业报到日期至实际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之日的时间段定向服务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不予采纳

1.原文定向医学生延期毕业报到,未能到住培基地参加培训期间”指已从学校毕业并前往定向服务单位报道,但尚未参加培训期间

2.为保障定向医学生就业与生活,定向服务单位在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应尽快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该段时间具体待遇由定向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商定,并在下一届定向医学生报到时改为与下一届定向医学生保持一致。

3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建议定向医学生因延期毕业报到,未能到住培基地参加培训期间,定向服务单位不用负责管理和使用定向医学生,不用按照聘用合同协议保障定向医学生待遇。

不予采纳

1.原文定向医学生延期毕业报到,未能到住培基地参加培训期间”指已从学校毕业并前往定向服务单位报道,但尚未参加培训期间

2.为保障定向医学生就业与生活,定向服务单位在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应尽快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该段时间具体待遇由定向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商定,并在下一届定向医学生报到时改为与下一届定向医学生保持一致。

4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1.明确规定定向医学生在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内。

2.建议本科定向生服务期提高至8年,即服务(回到单位)年限专科4年,本科5年。

3.本科定向生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全科全日制临床专硕并参加住培的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专硕及住培视为延长培训期,培训结束应继续履行服务期,订单定向生所有住培专硕培等规培期间待遇不由服务单位承担。

部分采纳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文件精神,定向医学生参加住培时间已不再计入服务期。

2.延长服务期限无文件依据,且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定向医学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5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定向医学生在高考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10年.

不予采纳

延长服务期限无文件依据,且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定向医学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6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建议修改为“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5年(不含规培时间)”或“承诺规培结束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5年。”

不予采纳

延长服务期限无文件依据,且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定向医学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7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本科定向生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全科全日制临床专硕并参加住培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全日制专硕期间住培待遇按照普通专硕执行。

采纳


8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


本科定向生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全科全日制临床专硕并参加住培的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

采纳


9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卫生院


本科定向生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全科全日制临床专硕并参加住培的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全日制专硕期间住培待遇按照普通专硕执行

采纳


10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调整待遇承担主体:在定向医学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将其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以及社会保障等待遇,均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落实。2.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及社会保障等由定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区财政落实,奖励性绩效由培训基地负责。

不予采纳

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定向医学生履约报到就业后,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下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

11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定向医学生作为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当地财政、定向服务单位和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及社会保障等由规培基地当地财政落实,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由培训基地负责。规培结束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后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及社会保障、奖励性绩效等由定向服务单位落实。

不予采纳

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定向医学生履约报到就业后,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下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

12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建议删除本科层次定向生毕业后须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层次定向生毕业后须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不予采纳

此处进一步明确了定向医学生参加住培专业方向,暂定保留。

13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定向医学生作为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服务单位和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及社会保障、奖励性绩效等由培训基地负责,定向服务单位只承担财政补助部分。

不予采纳

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定向医学生履约报到就业后,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下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

14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1.编制使用由服务单位考核审定订单定向生完成培训后同时具备3个条件(完成规培、取得执业资格按期回服务单位履约)时方可办理入编手续,三者缺一均不可纳入编制管理。

2.定向医学生结束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定向服务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的,对定向医学生优先办理入编手续;定向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聘用的,定向医学生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待编制空缺时,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3.将定向生日常各项工作表现及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及同工同酬的重要参考条件

不予采纳

“五、加强组织领导”中规定“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定向医学生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当地编制总量内,出台本地区相关编制政策,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

15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卫生院


定向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聘用的,定向医学生考取医师执业证书后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待编制空缺时,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不予采纳

“五、加强组织领导”中规定“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定向医学生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在当地编制总量内,出台本地区相关编制政策,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

16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卫生院


定向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聘用的,定向医学生参照同等岗位聘用人员的薪酬,待编制空缺时,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不予采纳

同上,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当地编制总量内,出台本地区相关编制政策,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但应保证定向医学生同工同酬待遇。

17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二、做好就业安置

鼓励所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议不设此优待条件

不予采纳

定向医学生在完成服务期限后,应在自主择业上予以支持。该项暂不予采纳。

18

二、做好就业安置

“二、做好就业安置。(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在签约县域内将定向医学生优先安排到卫生人才资源不足、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为“二、做好就业安置。(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在签约县域内将定向医学生优先安排到卫生人才资源不足、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地区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涉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予采纳

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地应当将定向医学生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签约县域内优先安排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其中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三、落实待遇保障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服务协议

不予采纳

“五、加强组织领导”中规定“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定向医学生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服务协议进行完善。

20

南宁市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三、落实待遇保障

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取得中级职称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全科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当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委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改为订单定向生的职称考试、晋升,按照南宁市卫生系列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不予采纳

1.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

2.不符合桂职办〔2023〕28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取得中级职称在乡镇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经当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委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上述条件适用专业包括全科(包括全科医学(临床类)、全科医学(中医类))。

21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三、落实待遇保障

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卫生系列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改为以按所获得的职称进行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并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不予采纳

不符合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

22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履约管理

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及相关经费、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地方财政投入定向生的专项补助经费。1.未履行完成定向服务单位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将已享受的工资待遇退还单位外,还需支付前述费用20%违约金。2.加大解约、违约费用追缴力度根据统一的聘用合同要求,订单生违约仅用支付合同期间应享受待遇及赔付1倍违约金,违约成本低,是否可以提高违约赔付金额。

不予采纳

1.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违约定向医学生未按协议规定退还教育培养及违约金等费用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返还费用中不包括已享受的工资待遇

2.违约金暂定维持现有标准。

23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履约管理

建议定向医学生未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直接解约。

不予采纳

“五、加强组织领导”中规定“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区域内定向医学生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各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服务协议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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