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3日 |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卫医发〔2022〕1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
桂卫医发〔2022〕18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河池市
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依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我委委托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其评审结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经2022年8月24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7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确认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请各医院切实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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