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5日 |
|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卫医发〔2022〕1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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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医发〔2022〕16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
江滨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
为三级甲等医院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申请,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我委委托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其评审结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经2022年8月24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7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为三级甲等老年病专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为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
请各医院切实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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