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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字号:2018年第3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11-23 17:38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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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我委对已发布的涉及米粉的6个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整合修订结果,现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DBS45/017-2015)、《鲜湿米粉》(DBS45/020-2015)、《干米粉》(DBS45/021-2015)、《调制干米粉》(DBS45/026-2016)、《调制鲜湿米粉》(DBS45/032-2016)和《糙米干米粉》(DBS45/036-2015)。涉及上述6个标准的米粉产品统一执行《鲜湿类米粉》(DBS45/050-2018,2018年6月10日实施)、《干米粉》(DBS45/051-2018,2018年6月10日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18年11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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