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及原卫生部《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按照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新增血液价格项目专家论证,现将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月25日至5月31日,共7天。
社会公众如对论证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发送到gcc_58@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新增血液价格项目专家论证结果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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