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3日 |
|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卫医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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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根据你院申请,我委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果达到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评审判定标准,经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32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确认你院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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